隐私政策

Privacy Policy

SAMBU Fine Chemical Co., Ltd. 隐私政策

SAMBU Fine Chemical Co., Ltd.(以下简称“公司”)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韩国)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迅速、妥善地处理相关投诉,特制定并公开本隐私政策。

公司官网不提供会员注册,仅处理客户咨询、应聘申请、伦理经营咨询及举报等业务所必需的最少个人信息。

01.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及项目

公司在以下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如处理目的发生变更,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另行征得同意等必要措施。

一、客户咨询(Q&A)

  • 处理目的:受理咨询、确认咨询内容、通过电子邮件答复及必要的后续联络
  • 必填项目:咨询类型、姓名、电子邮箱、标题、咨询内容
  • 选填项目:手机号码、电话号码、附件

二、应聘申请

  • 处理目的:开展招聘程序、确认应聘者、选拔相关联络及结果通知
  • 必填项目: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简历、工作经历说明(仅限有经验的应聘者)
  • 选填项目:地址、学历、兵役情况、期望年薪、工作经历、外语、资格证书、自我介绍、个人链接(博客等)、出生日期(如提交的简历中包含)

公司不将出生日期作为单独的填写项目要求提供。不填写选填项目也可应聘。

公司不要求提供居民登记号码、家庭关系、婚姻状况、身体条件、籍贯等招聘审查不需要的信息。请注意勿在提交的材料中包含不必要的个人信息或他人的个人信息。

三、伦理经营咨询及举报

  • 处理目的:受理咨询及举报、核实及调查事实、后续措施及回复处理结果
  • 必填项目:标题、电子邮箱(用于回复)、举报内容
  • 选填项目:姓名、手机号码

不填写姓名和手机号码也可举报。但由于会收集用于回复的电子邮箱地址,这与完全不留联系方式的完全匿名方式不同。您也可以使用不显示真实姓名的电子邮箱地址。

公司将举报内容及举报人信息的访问权限限制在执行业务所需的人员范围内。

四、受理过程中生成的信息

为管理受理事项并确认邮件发送结果,公司记录以下信息。

  • 受理编号、表单类型、页面语言、受理时间
  • 邮件发送处理结果
  • 附件的名称及大小

附件原件在服务器内存中检查格式及大小后,转发至负责人的电子邮箱,不会保存到官网服务器的磁盘或临时文件中。

五、官网访问记录及防止自动输入

网络服务器访问记录中记录访问时间、服务器 IP 地址、请求方式、请求的页面路径、服务器端口、处理结果及处理时间等。不记录访问者的 IP 地址、浏览器识别信息(User-Agent)、来源页面(Referer)及 Cookie 值。

处理输入表单提交的 /api 路径不纳入网络服务器访问记录范围,受理记录中也不保存访问者的 IP 地址。

但为防止自动输入及重复提交,访问者的 IP 地址将在服务器内存中临时处理 10 分钟后清除。该信息不会保存到磁盘,应用程序重新启动时将被重置。

六、收集方式及处理依据

公司通过官网输入表单及附件直接收集个人信息。

客户咨询、应聘申请、伦理经营咨询及举报的个人信息以信息主体的同意为依据进行处理。在提交输入表单前,公司将告知收集·使用目的、项目、保存期限、拒绝同意的权利及拒绝时的影响,并征得同意。即使不同意选填项目的收集·使用,仅凭必填项目也可使用相应服务。

为防止自动输入而临时处理 IP 地址,是以官网安全及稳定运营的正当利益为依据,在不过度侵害信息主体权利的最小范围内进行的。

有关跨境转移的事项,请参阅第 06 项。

02.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

公司根据处理目的、业务所需期限及相关法律法规保存个人信息。即使在保存期限届满前,如处理目的已达成、个人信息已不再需要,也将立即销毁。

官网服务器的受理记录与负责人电子邮件的保存位置及处理方式不同,因此按如下方式分别管理。

一、官网服务器的受理记录

类别自动删除标准
客户咨询自受理之日起满 1,095 天后删除
应聘申请自受理之日起满 180 天后删除
伦理经营咨询及举报自受理之日起满 1,095 天后删除
用于防止自动输入的 IP 信息在服务器内存中处理 10 分钟后清除

上述自动删除期限是服务器受理记录的定期删除标准。对于目的已达成、无需继续保存的受理记录,负责人将在该期限届满前予以删除。

特别是应聘信息,在招聘程序结束而不再需要时,由负责人立即删除;180 天自动删除功能不能代替招聘程序结束时的销毁。

二、电子邮件及附件

类别保存期限
客户咨询答复及相关处理完成后 1 年以内
一般伦理咨询处理完成后 1 年以内
经调查的违规举报调查及后续措施结束后最长 5 年;仅保存进一步调查、纠纷应对等所需的资料
应聘申请相关招聘程序结束后,不再需要时立即销毁

负责人对相关电子邮件应用与处理完成日相对应的保存·删除标签(保留标签)进行管理。不仅是收到的邮件,发送账户的已发送邮件中的副本及转发给其他负责人的副本,也适用相同的分业务销毁标准。

违规举报资料在审查保存必要性后进行管理,不再需要时,即使未满 5 年也将予以销毁。

如公司拟为运营人才库等以备今后招聘的其他目的保存应聘信息,将告知其目的、项目及保存期限,并另行征得必要的同意。

三、需要另行保存的情形

依据其他法律法规须保存的个人信息,将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与其他个人信息分开存储和管理。

如为应对与特定受理事项相关的纠纷、调查或诉讼而需要额外保存,公司将确认合法的处理依据,仅限制访问并保存该事项所需的信息。保存事由结束后立即销毁。

四、招聘材料的返还

通过官网或电子邮件提交的材料,以及未经公司要求而自愿提交的材料,属于《录用程序公平化法》规定的返还义务的例外情形,将按照上述保存期限及销毁标准处理。

依据该法应予返还的其他招聘材料,其请求期限及方式将通过相关招聘公告或另行通知告知。

03.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一、销毁程序

公司在确认销毁对象及有无法定保存义务后销毁个人信息。

官网服务器的受理记录通过定期自动删除功能及负责人的单独删除进行管理。自动删除在应用程序运行期间定期执行;如服务中断,将在恢复后确认删除对象并进行处理。

电子邮件及附件根据分业务的保存期限,通过保存·删除标签及负责人的删除程序进行管理。销毁对象包括负责人收件箱、发送账户的已发送邮件、下载至办公设备的副本及打印件等。

邮件发送过程中失败的草稿及附件将执行删除程序;如自动清理失败,由负责人确认并清理。已删除邮件的恢复区域中暂时留存的副本,将根据服务的恢复·保存设置及删除处理周期最终删除。

二、销毁方法

  • 电子文件:采用无法恢复或再生的方法删除
  • 纸质文件:粉碎或焚烧

04.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公司在已告知的处理目的范围内使用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仅在征得信息主体同意或法律有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下,向第三方提供。

如需向第三方提供,公司将告知接收方、提供目的、提供项目、保存·使用期限及拒绝同意时的影响等,并履行必要的程序。

有关为提供服务而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事项,请参阅第 05 项。

05.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为运营官网及办公电子邮件,公司按如下方式委托处理个人信息。

受托方委托业务
Amazon Web Services Korea LLC通过提供 AWS 云基础设施运营官网、处理及保存受理信息,以及支持电子邮件转发
微软(韩国)提供 Microsoft 365 办公电子邮件服务、转发及保存受理内容和附件,以及运营邮箱

官网应用程序及服务器运营设置由公司信息技术团队直接管理。

公司在签订委托合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委托目的以外处理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再委托、对受托方的管理·监督及责任等事项,并监督个人信息是否得到安全处理。

如委托业务内容或受托方等发生变更,公司将通过本隐私政策予以公开。

06. 个人信息的跨境转移

公司使用位于美国的 AWS 服务器受理官网输入表单、保存受理记录,并将内容转发至负责人的电子邮箱。

对于因提交输入表单而产生的个人信息跨境转移,公司将另行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接收方Amazon Web Services Korea LLC(提供 AWS 云服务)
个人信息相关联系方式aws-privacy@amazon.com
转移国家美国
转移项目第 01 项所述客户咨询、应聘申请、伦理经营咨询及举报的填写信息、附件、受理管理信息及用于防止自动输入的 IP 地址
转移时间及方式提交输入表单时通过信息通信网络传输至位于美国的 AWS 服务器
使用目的受理输入表单、检查文件格式及大小、保存受理记录、防止自动输入及转发至负责人电子邮箱
受理记录保存期限客户咨询及伦理经营受理记录自受理起最长 1,095 天,应聘申请受理记录最长 180 天;如因目的达成等原因不再需要,将提前销毁
附件处理期限仅在检查及电子邮件转发所需期间内在服务器内存中处理,不保存到服务器磁盘或临时文件中
用于防止自动输入的 IP 处理期限在服务器内存中处理 10 分钟后清除,不保存到磁盘
拒绝转移的方式及影响您可以在各输入表单中拒绝跨境转移同意;拒绝时将无法使用相应的官网表单

如不希望使用官网表单,客户咨询可拨打总机电话 +82-55-338-2650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info@sambufc.com,应聘申请可发送电子邮件至 recruit@sambufc.com。通过上述电子邮箱受理的信息,同样适用本隐私政策中的收集·使用目的及保存·销毁标准。

转发至负责人电子邮箱的受理内容及附件,保存在公司 Microsoft 365 的数据存储位置大韩民国。

使用 YouTube 视频时的外部服务连接,将在第 09 项中另行说明。

07. 信息主体的权利及行使方式

信息主体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阅、更正·删除、停止处理及撤回同意。

上述权利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第 10 项所列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提出,也可通过法定代理人或受托代理人行使。

公司将在确认请求人是否为本人或正当代理人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期限进行处理并告知结果。确认过程中仅要求提供必要的最少信息。

如存在依据其他法律法规须保存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权利行使可能受到限制,在此情况下公司将告知相关事由及异议申请方式。

公司不运营以未满 14 周岁儿童为对象收集个人信息的服务。

08. 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为防止个人信息丢失、被盗、泄露、伪造、篡改或损毁,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 管理措施:指定个人信息处理负责人、将处理人员限制在业务所需范围内、管理访问权限及运行销毁程序
  • 技术措施:通过 HTTPS 进行传输加密、使用管理功能时进行公司账户认证及权限限制、检查附件格式及大小、自动删除服务器受理记录、访问记录中排除访问者 IP 等信息、限制邮件发送用应用程序的访问范围
  • 物理措施:使用实施访问管控的云数据中心,对办公设备及打印件等资料进行访问管理

09. Cookie 及外部服务

一、访问者 Cookie 及浏览器存储

公司不向一般访问者发放 Cookie,也不使用 localStorage 等浏览器存储来保存访问信息。

官网字体及视频播放前的静态画面由公司服务器提供。

二、管理员登录 Cookie

公司员工登录管理功能时,将使用用于保持登录状态的管理员认证 Cookie。

  • Cookie 名称:sambu_admin
  • 使用目的:管理员认证及保持登录状态
  • 有效期:8 小时
  • 适用路径:/api/admin
  • 保护设置:HttpOnly、Secure

三、公司介绍视频

公司介绍视频在初始画面中仅显示来自公司服务器的静态画面及播放按钮。播放前不会加载 YouTube 播放器或外部缩略图。

用户确认“播放视频时将连接到 YouTube”的提示并点击播放按钮后,将加载 youtube-nocookie.com 的隐私增强模式播放器。

此后,访问 IP 地址、浏览器及设备信息等可能由 YouTube 的运营方 Google LLC 处理,并可能使用 Cookie 或类似技术。隐私增强模式并不能阻止所有信息处理。

外部服务的信息处理适用 Google 隐私权政策。如不希望连接外部服务,可以不播放视频,在此情况下仍可使用官网的其他功能。

四、外部地图链接

营业场所介绍中的 Google 地图以普通链接形式提供,用户点击后将跳转至外部网站。点击链接前不会加载该地图服务。跳转至外部网站后,适用该服务的隐私政策。

五、拒绝存储 Cookie

用户可以在浏览器的隐私或 Cookie 设置中阻止存储 Cookie,或删除已存储的 Cookie。

阻止 Cookie 不影响一般的官网浏览及输入表单提交,但管理员登录或外部视频服务的部分功能可能受到限制。

10.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权利行使受理处

为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处理相关咨询、投诉并提供损害救济,公司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如下。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
Jinwoo Joo
职务
总务组长
电话号码
+82-55-338-2650
电子邮箱
jw.joo@sambufc.com

个人信息相关咨询及查阅、更正、删除、停止处理、撤回同意的请求,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提出。

11. 权益侵害救济方式

信息主体可就个人信息侵害向以下机构(韩国)进行咨询或申请损害救济。

机构联系电话网站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1833-6972www.kopico.go.kr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118(无需区号)privacy.kisa.or.kr
警察厅网络犯罪举报系统182(无需区号)ecrm.police.go.kr

12. 隐私政策的施行及变更

  • 公告日:2026年10月31日
  • 施行日:2026年10月31日

公司变更隐私政策时,将通过官网告知变更内容及施行日。对信息主体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将预留充分的期间进行告知;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另行征得同意等,公司将履行相应程序。

以往版本的隐私政策可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申请查阅。